安徽省宿州市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市纯电动城市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FCG-201837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采购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
中标金额: 99600000.00元
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要求公示的供应商承诺主要业绩: 本项目无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鹏、刘军、魏金梅、刘斌、谢登峰、林嗣杰、谢兴华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怀远路91号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方式:0557-39277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银通苑10号楼
项目负责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18325798887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收费金额:42300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银通苑10号楼,联系电话:18325798887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1、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如有),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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