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五控股子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潍柴动力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经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获发证书编号为GR200861000118、GR200861000070、GR200861000001、GR200861000002、GR20086100000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述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08年11月21日,证书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链接:/supply/2009/0416/article_9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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