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把公交发展作为重要民生领域
2015年,吉林省把城市公交发展作为重要民生领域,通过建立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逐级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公交便民”和“城市畅通”工程,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场站基础设施、车辆技术水平、公交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5年年底,吉林省将新增公交车5000辆、新改建停车场42万平方米、建设候车亭8800个。
建立政策体系,是吉林省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一大亮点。吉林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策扶持和路权优先等9项工作任务、25项保障措施。尤其是在用地保障、资金投入、路权优先和财税扶持等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县(市)也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政策,强化资金扶持,形成了多层级、全方位的政策保障体系,为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为推动政策落实,吉林省把深入开展“公交便民”和“城市畅通”工程作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要抓手,印发《“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之一,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11个省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考核评比等5项长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公交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各个指标逐级落实到下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均成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公交发展机制,通过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公交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优先保障、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统筹安排、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具体举措,使公交发展在资金、土地、税收以及基础设施上得到充分保证。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吉林省还建立了城市公交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车辆更新、基础设施和候车亭牌建设作为主要指标,量化确定了城市公交发展任务,由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实施绩效考核。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一月一调度,积极协调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直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全面督导各级城市政府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确保公交发展年度各项指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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